刊名:科技经济市场
曾用名:科技.经济.市场
主办:南昌市科技信息中心
ISSN:1009-3788
CN:36-1122/N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影响因子:0.285
被引频次:3471234
期刊分类:综合科技B类综合;经济与管理综合
期刊热词:
交流研讨
2022年,可以说是数字经济之年。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所有地级市全面建成光网城市。截至6月底,我国工业互联网应用已覆盖45个国民经济大类,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外网覆盖300多个城市。但超大规模下,市场行为如何规范?
正当竞争行为边界模糊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冉黎黎
数字经济不当竞争案件的增势为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数字经济市场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边界正因上述问题的发生而变得愈发模糊。
“但目前,对数据应当如何赋权,权项内容、权利边界如何界定,尚存争议。”兰国红表示,“可以确定的是,企业虽然在数据的生成方面付出了一定劳动,但决不享有垄断性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而言,要规范数字经济市场竞争行为,还需要围绕民法典、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适用,特别是平衡社会公众、权利人以及数字经济服务提供者的各方利益,既要严厉打击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界定正当竞争的边界,给新业态新模式以发展空间。”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时建议行业自律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界定竞争行为正当性切入是约束市场的重要法律手段。“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是‘是否侵犯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兰国红介绍,新技术的运用虽然模糊了人的主观因素,但其本质上还是为人所用。
“需要强调的是,数字经济较传统经济而言,更重视用户因素,这进一步要求竞争主体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犯知情权、选择权的,一般认为是不正当竞争。”兰国红表示,“但同时不唯用户,还需兼顾考虑对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影响,如果影响小,竞争法不必介入,如果影响大,竞争法就要及时介入。”
目前,相应的政策正在落地出台。如今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便强调,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文章来源:《科技经济市场》 网址: http://www.kjjjscbjb.cn/zonghexinwen/2022/0903/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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